昆明分院、昆明植物所联合昆明海关举办“十五五”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政策宣讲会

昆明分院 综合办公室 2026-07-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各单位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与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帮助各单位及科研人员充分理解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切实降低科研成本,7月10日,由昆明分院、昆明植物所联合主办,邀请昆明海关免税处有关负责同志主讲的“十五五“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政策宣讲会在昆明分院一楼会议室举行。昆明分院系统各单位资产、财务、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及近期有进口设备采购计划的课题组相关人员40余人现场参加了会议,版纳植物园、地化所视频参会。

会议指出,“十五五”是我国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明确,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30年12月31日止。此次宣讲会旨在帮助各单位及时掌握“十五五”新规要求,将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降低科研成本、提升创新能力的实效。

会议强调,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与各单位设备采购成本及后续管理直接相关,各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和课题组相关人员要切实提高政策理解与运用能力。昆明海关免税处有关负责同志围绕“十五五”期间进口科研设备税收政策变化与流程、针对科研单位的通关便利措施,减免税及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免税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说明。

在答疑交流环节,与会人员就进口设备采购、减免税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昆明海关负责同志逐一作了专业解答。通过此次宣讲培训,进一步加深了系统单位对“十五五”期间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切实提升了服务科研工作的业务能力。下一步,将把所学内容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规范做好进口设备采购与减免税办理,为研究所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会议现场